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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现就失业职工失业登记、失业金申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两寸照片一张,职工本人档案,及时到县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具体情况核发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次月起计算。二、失业金申领1、失业金申领时间:自2011年10月份开始,失业金申领时间为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星期六、日顺延).2、失业人员应由本人持《失业证》、身份证、工商银行卡按月申领,不得代领。并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0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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